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公布“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公告显示,长安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5月17日对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为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如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