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中院依法对马立辉等40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5月14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立辉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马立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高守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林佳龙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余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到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经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马立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强迫交易、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3月,逐渐形成了以马立辉为首,以被告人徐江、王永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兰天、孔令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存续期间人数众多,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赌博、强制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24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轻微伤,并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极大地破坏了衡水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犯罪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赌博、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共14起,致二人死亡、多人轻伤,并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立辉、徐江、王永建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较稳定的、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8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