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创城 常态创建】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控地下水开采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通告)
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控地下水开采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
通 告
为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全面加强县域范围内特别是国家和省湿地公园范围的湿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关于推进首都“两区”建设、严控地下水开采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河北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葫芦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涉及闪电河、平定堡、小厂、小河子等乡镇)禁止从事开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挖沙、采矿;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等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对纳入退水还旱工程的耕地,附属电力及灌溉机井等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并逐步予以拆除(或封存)。在实施退水还旱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不得徇私枉法,对寻衅滋事、蓄意破坏、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取水、破坏湿地、开垦草原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水务、国土、林草、湿地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