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施人脸识别的公告)
康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施人脸识别的公告
各单位、各乡镇、社区:
为加强优抚对象数据管理,准确落实国家优抚政策、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优抚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县政府要求,现将全县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施人脸识别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一)在乡复员军人;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三)参战涉核人员;
(四)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五)三属人员;
(六)烈士子女;
(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2019年首次人脸识别。各单位、各乡镇、社区从2019年5月6日到2019年6月15日止,抓紧时间将本单位、本乡镇区域内享受抚恤补助的所有优抚对象的首次人脸识别工作完成,以便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三、形成常态管理。从2019年起半年人脸识别一次,一年进行2次,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15日认证两次,每次认证必须在所规定的月份完成。
四、认证方式
认证对象须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宗局、医院、县行政审批大厅处认证。现场认证实行就近原则,各认证点不能因户籍条件拒绝认证对象进行现场认证,对于在外地居住或者行动不便的可以在手机上下载人脸识别认证APP,通过手机认证。现场认证不收费,采用手机APP认证的,认证服务费由政府负担。
五、认证结果运用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认证对象,康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对其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其认证成功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相关资金。
六、有关要求
1.认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单位、各乡镇、社区负责组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全县优抚认证对象认证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切实做好文明规范服务。
2.因没有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属长期,现在容貌和身份证照片相差较大等原因认证不通过的;领取人员因身体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核实本人确实健在的,可统一由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健康情况证明,具体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社区)盖章,然后报乡镇、社区,乡镇、社区主管认证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然后由乡镇、社区统一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各单位、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向认证对象传达有关规定要求,并发放人脸识别手机APP认证操作指南,认真做好宣传,切实组织好本单位、本乡镇相关人员进行认证工作,在认证工作中发现或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联系电话:0313-5510027。
特此公告
康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