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家庄机场安检多次从旅客行李中查获自热型盒饭。对此,石家庄机场提醒旅客:按照民航相关规定,自加热功能盒饭属于危险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
4月19日,一位乘坐NS3623次航班(石家庄-桂林)的旅客在通过安检时,机场安检员在其背包内查获一盒自热型盒饭。据安检员观察,该盒饭外观上标有鱼香肉丝米饭字样,与普通盒饭并无不同。但是盒饭使用说明中明确表示,使用时将内置发热袋与水反应后,能够产生高温。按照民航相关法规,自加热食品禁止在机上使用。安检员向该旅客进行耐心解释后,旅客表示同意自弃。
部分旅客表示疑惑:为什么自热盒饭这种食品不能通过安检呢?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标准规定,自热型盒饭属航空危险品4.1项(易燃固体)和4.3项(遇水危险的物质)的范围,餐盒内的水袋和用无纺布包装的发热剂共同发生反应将会产生120度高温,在机上发生化学反应将危及飞行安全。
石家庄机场安检温馨提示: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请遵守安检相关规定,请勿携带或托运自热盒饭等相关自热产品。
(燕赵都市报 记者 王萌 通讯员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