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账户上趴着100多万地上物补偿款,一时半会儿也不一定能用上,即使有村民要领取,数额不大也好‘折兑’。”广阳区北旺乡西户屯村报账员韩某自认为村里的113万元地上物补偿款由她自己保管,用这笔钱购买理财产品神鬼不知,最终换来的却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2011年4月,西户屯村土地被某项目征用,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涉及的113万元地上物补偿,由西户屯村委会负责协助发放,具体发放任务不出意外地落在了村报账员韩某的头上。韩某从北旺乡财政所领取这笔地上物补偿款后,就把这笔款项先存入了银行个人账户,准备等待村民领取时,再从银行支取发放。因为韩某是村里的报账员,平时经常到银行办理业务,当得知某理财产品利息比较高的消息后,韩某动了心,想着反正这笔款项暂时也不一定发放,不如先购买理财产品,挣点“外快”。于是韩某私自决定在银行购买了价值113万元的理财产品,获取收益994.89元。
2018年5月,广阳区纪委监委在核查西户屯村部分村街干部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韩某名下账户有大额资金往来,经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对账户明细,韩某挪用地上物补偿款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此时韩某已感受到压力,自知无法隐瞒下去,便主动走进广阳区纪委监委说明了情况。
经查,韩某身为中共党员,在任西户屯村报账员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构成严重违纪,经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某开除党籍处分。韩某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同时,因韩某长期负责西户村财物管理工作,其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存放村集体款项,曾经西户屯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广阳区纪委监委坚持“一案双查”,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时任西户屯村党支部书记武某、村委会主任李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讯员 杨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