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剧中人随喜好饲养各种动物,老虎、狮子、孔雀、大象……飞禽走兽,应有尽有。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随自己喜好饲养各种动物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目前,沧县公安局成功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韩某、梁某四人抓获归案,并扣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两只。
2019年3月份,河北省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沧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
2019年3月份,沧县公安局接到沧州市森林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在沧县杜生镇境内有人收售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根据线索,侦查员通过对李某、张某的活动轨迹分析后,确定了疑似存放野生动物的地点。2019年3月份,侦查员将涉案嫌疑人李某、张某夫妻在沧县杜生镇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发现两只疑似野生保护动物猕猴,侦查员依法将疑似野生动物猕猴扣押,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扣押疑似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到案后供述,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两只猕猴养着玩,之后想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和微信朋友圈欲转手出售两只猕猴。侦查员顺藤摸瓜,将出售给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的上家韩某、梁某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韩某、梁某对出售给李某、张某猕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两只猕猴已被送到沧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饲养。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韩某、梁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什么叫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沧县公安提醒您:现在很多人喜欢养宠物,有的人却为了炫耀或喜好挑选市面上少见的稀有动物品种。但如果买卖了国家保护动物就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