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年内解决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 到2022年,我省将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1.6亿立方米)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来自省水利厅的相关负责人对《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实施意见》日前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其中明确指出,到2022年,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1.6亿立方米,回补地下水8-13亿立方米,总体实现省域地下水采补平衡,城镇地下水位全面回升,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解决,深层地下水开采量大幅压减。
到2022年,省域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解决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宝全介绍,河北省水资源严重短缺,长期依靠超采地下水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引发地下水位下降、河道断流、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华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突出短板。
据了解,自2014年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26.6亿立方米,占治理任务的45%。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治理目标,到2022年,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1.6亿立方米,回补地下水8-13亿立方米,总体实现省域地下水采补平衡,城镇地下水位全面回升,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解决,深层地下水开采量大幅压减。治理效果体现在:超采区范围大幅缩减,张家口、秦皇岛、邢台、邯郸等4市和雄安新区率先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60%的县(市、区)退出超采行列,城市地下水漏斗特征基本消失;漏斗中心水位大幅回升,浅层回升5-10米,深层回升10-20米;河湖生态明显改善,力争年均河湖生态补水15-23亿立方米,河湖和湿地水面面积由现状260平方公里增加到410-460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河段实现季节性有水。
重点采取“节、引、调、补、蓄、管”6大行动
张宝全介绍,为了实现《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我省将重点采取“节、引、调、补、蓄、管”6大重点行动。
推进全社会节水行动,压减地下水超采量2.5亿立方米。
推进外调水引足用好行动。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4亿立方米。
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行动,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9亿立方米。
推进河湖清洁补水行动,丰水年力争使一、二级河流主要河段不断流,回补地下水8-13亿立方米。
推进河湖库塘蓄水行动,增加河湖调蓄能力,蓄水能力达到220亿立方米。
推进地下水严格管控行动,压减地下水超采量9.2亿立方米。
将采取4项措施落实“补”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增加了补水措施。对此,省水利厅调水处处长王英虎介绍,下一步,将主要通过4项具体措施落实“补”的工作。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完成河道内垃圾、障碍物、违章建筑清理任务。重点推进滹沱河、滏阳河、南拒马河、白洋淀等14条主要河道和3个湖泊湿地整治;实施河湖生态补水。计划到2022年,统筹调度引江水、引黄水和上游水库水,回补地下水8-13亿立方米;继续做好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加强水资源统筹调度,统一配置引江水、引黄水和当地水库水,逐步实现外调水和当地水合理配置、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实时监控。
2019年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用水全部实现地下水与引江水替换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苏建平介绍,地下水严格管控行动,就是要管住管好地下水开采,这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今后,将主要采取严格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依法关停城镇自备井等措施。
苏建平说,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停;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和有地表水源的地区一律不再审批工业取用地下水许可。
同时,继续加大关闭自备井力度,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确保2019年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用水全部实现地下水与引江水替换,全部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城以上自备井。此外,未经许可的新打机井不予供电。(本报记者 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