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兵)4月15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审结并生效的盗窃案。被告人虽然很年轻,却已经是“三进宫”的惯犯了,面对别人的财物,起了邪念的他再次将手伸进了对方的钱包。最终,他再次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年23岁的泮某,曾有三次犯罪前科,偷东西在他看来就是自己的“老本行”。2018年6月15日,泮某和朋友在石家庄市某酒吧喝酒,随着酒越喝越多,泮某的朋友最终不胜酒力离开了座位。
朋友离开后,泮某发现酒吧中某卡座上有一个斜挎包无人看管,泮某迅速从该包内的钱包里拿走3950元现金,随后将斜挎包放至原处后离开酒吧。
服务员通知物主王先生后,两人一起追出了酒吧,在门口和酒吧保安将泮某当场控制。随后,接到报案的民警赶到现场将泮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桥西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泮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泮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还有其它犯罪前科两次,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泮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