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十八大以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问责力度,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有权力而少责任、无责任,有问题而少追责、难以处理的问题。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问责不主动、追责不给力的现象大为减少,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也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渐成为普遍共识。
用好问责利器,使之精准有效,克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经验表明,问责方面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党风不正、党性不纯,热衷做表面文章,热衷追风赶浪,热衷一哄而起,热衷取悦上级,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
《问责条例》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执行《问责条例》领导干部要带头。“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带头执行条例,维护条例的威严和公信力,是每一名领导干部的基本修养和起码的党性要求。人人平等是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执行《问责条例》没有例外。共产党员必须破除特权思想,彻底官僚主义思想,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特权思想的土壤,自觉用条例约束自己的言行,模范带头遵守条例,做到条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凌驾于条例之上和变相执行、不执行条例的问题
问责并非终点,也非目的,我们严织制度之网,就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以上率下、较真碰硬,建设一个有责任的党,带出一支有责任的队伍,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奋斗目标。
做梦想家易,做实干家难。干事创业者只有通过勤学苦练,一步步除去“畏难心”、戒掉“浮躁气”,不做“老好人”、不怕“丢官帽”,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