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指出,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经调查发现的不实举报,通过召开失实举报澄清通报反馈会等方式,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在改革发展中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利益,因此,也难免出现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现象,如果党组织不及时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为受诬告者澄清正名,不仅会让一些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寒心”“泄气”,更会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最终影响的是干部队伍的纯洁和发展的大局。
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要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树立“严惩腐败是政绩,还清白者以清白也是政绩”的观念,严查恶意举报,为受诬告干部澄清,让党组织的监督不仅有力度更体现出关怀的温度,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对诬告行为进行确定,无论是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陈述,还是通过来电来访、网络发帖等方式进行匿名举报,都要进行核查,对于确定为虚假的要明确为诬告行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不能不了了之。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按诬告者的身份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一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只有加大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的成本,才能进一步消除该行为的发生。
对于受诬告的干部,不能澄清了之,要多关注其心理健康,帮助其消除心理上的阴影,督促其重回正轨,只有做好了澄清正名的“后半篇文章”,才能真正达到治病去疾的效果,才能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让担当者敢于担当、乐于担当,让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带动诬告者从思想上认识到诬告的错误,最终彻底消除诬告行为。(贾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