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认识毒品原植物,将禁毒工作进行到底! )
为切实做好禁种铲毒工作,“不让一粒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枣强警方现将毒品罂粟、大麻有关常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如下。
一 、认识毒品原植物
罂粟
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木,株高60-100cm。茎平滑,被有白粉。叶互生,灰绿色,无柄,抱茎,长椭圆形。花芽常下垂,单生,开时直立,花大而美丽,萼片2枚,绿色,早落;花瓣4枚,白色、粉红色或紫色。果长椭圆形或壶状,约半个拳头大小,黄褐色或淡褐色,平滑,具纵纹。种子多数,很像死不了的种子,很小,肾形,花期4月至5月,果期6月至8月。
罂粟幼苗
罂粟幼苗
罂粟花
罂粟果实
危害: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对身体危害严重,成为民间常说的“大烟鬼”,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
大麻
大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异株,高1-3米。有纵向棱沟,密生短纤毛,皮部具大量纤维;叶对生,掌状复叶,叶柄长4~5公分,小叶5~9枚,小叶披针形或条状披针形,边缘锯齿;雄花排成疏散的园椎花序,淡黄绿色,雌花密集,丛生叶腋;果实与农村普遍种植的麻籽形状、色泽相似,体积较小。
大麻幼苗
大麻幼苗
成长期的大麻苗
大麻果实
危害:大量或长期使用大麻,会造成神经障碍,记忆和行为造成损害,影响免疫系统,吸食大麻可引起气管炎、咽炎、气喘发作、喉头水肿等疾病,影响运动协调。
二、 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种植毒品的描述
1、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三 、遇到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应该怎么办
广大居民有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及时进行铲除和销毁,勿要心存侥幸。没有种植的要监督和告诫亲朋好友不要种植,发现非法种植罂粟行为的,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不让一粒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
附:枣强县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枣强县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枣强县公安局决定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五)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八)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九)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一)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十二)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
通信地址:衡水市枣强县平原西街9号枣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053100。
电子邮箱:zqxgajxzdd@126.com
枣强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318-8234641
王警官:18531803177
李警官:18631816616
枣强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