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张冬梅 郝帅)3月15日上午,三河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陕西人李某租住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小区,经营三家淘宝店铺。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杨某(另案处理)处购入19600瓶“标婷”维生素E乳,其明知该货物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其经营的三个淘宝店铺“靓点丽人美颜名妆”“d(s65497705)”和“无忧良品代购”销售,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获利9万余元。
2018年7月3日,廊坊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将本案线索转至三河市公安局。同年7月4日,三河市公安局将李某传唤到案。7月5日,李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2月19日,该案被三河市检察院公诉到三河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九万元,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相关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