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河北讯 “电是商品要牢记,偷电同样犯法律”,这句标语大家都不陌生。然而电看不见摸不着,窃电真的也无影无踪吗?日前,裕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窃电案件,“电老鼠”任某被判处了刑罚。
一技之长可以成为一个人生存的工具,也可以变成犯罪的帮凶。被告人任某在与马某等朋友聚餐时,马某突然接到电话说家里的电费用完了,停电了。这时,其中一个朋友提到任某曾是一位电工,熟悉电表的原理和构造,有办法让电表少走字还不影响用电。于是饭后,任某便跟随马某回到家中,用钳子和改锥把电表改了。
几天后,任某接到了一个自称是马某的亲戚的电话,想要其帮忙修改电表。任某欣然答应并收取了改装费。尝到甜头的任某发现这是一条赚钱的“好路子”,便开始陆陆续续为十几个住户修改电表。殊不知任某在盗窃国家电网的同时也为自己收紧了一张法网。后经供电公司计量室工作人员巡检时发现异常,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将任某抓获。
裕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电能是一种看不见的特殊商品,受国家法律保护,窃电不仅要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而且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私接私改电表线路,容易造成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和大面积停电事故,从而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切莫因小失大,为窃取一点电费,而给家庭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