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枣强县:“微探头”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
去年以来,衡水市枣强县纪委监委创新监督形式,在全县11个乡镇、社区、37个县直部门和15个重点企事业单位,成立64个廉政工作队,组建起了1000余人的“廉政专干”队伍。乡镇工作队长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部门由主管纪检副职兼任,工作队员在本地本单位选配。特别是在全县553个村、192个居民小区、15个医院、51所学校中分别选配了至少1名工作队员,对基层党员干部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为确保“廉政专干”监督实效,枣强县纪委监委成立了县廉政工作中心,负责管理全县廉政工作队的日常运转。出台了《廉政工作队的管理办法》等7项管理制度,明确了乡镇廉政工作队监督村务运行、“微腐败”等7类21项职责任务,部门工作队开展廉政提醒、监督“四风”问题等6类17项职责任务,并制订了乡镇和部门工作流程。乡镇各村“廉政专干”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将本地和村内的重大事项、问题线索等上报到乡镇纪委。乡镇纪委建立重大事项风险防控、问题线索汇总、跟踪督导等5类台账,筛选出有廉政风险点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线索,通过廉政提醒、跟踪监督、线索移交等形式进行分类处置,对严重的问题线索移交到县纪委监委处置。
部门“廉政专干”重点对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备、节点“四风”、工作纪律、廉政风险点等6类问题开展监督,并通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分别发放廉政提醒卡的形式进行廉政提醒。县纪委监委联系部门的监察室建立部门廉政提醒台账,对提醒事项进行跟踪监督。
自设立“廉政专干”以来,该县已对185个有廉政风险点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提醒,发放廉政提醒卡330张,开展提醒谈话75人次,收集各类问题线索35条,对5起基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提醒,有效防止了基层违纪问题的发生。本报(冀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