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河北讯 3月13日上午,石家庄高新区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刘畅突然收到一束鲜花,送花的保安告诉她,这是昨晚下班后一个当事人专门过来送给她的。一脸诧异的法官刘畅直到看见鲜花里的感谢信,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原告王某曾于2017年初分两次借给被告郝某14万元,郝某写借条约定2017年5月1日将借款本息共计14.5万元归还王某。期满后,无论王某如何沟通,郝某一直没有还钱。两年讨债无果,2019年2月27日,王某只能从住所地南京来到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寻求司法途径。
2019年3月5日,案件来到了法官刘畅手中,在书记员送达应诉开庭文书后,通过查阅诉讼材料和证据,她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应发挥诉前调解作用,督促被告即时履行。在厘清各项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开始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被告郝某虽然不否认借钱的事实,但认为事出有因,有种种困难不能及时归还。而此时,远在南京的王某也在焦急等待结果。
鉴于此,法官刘畅将不及时还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严重后果告知郝某,还劝他说,王某远在南京还借钱给他,正是出于朋友间的感情,如果迟迟不还,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在道义上也会受到谴责。最终,郝某同意尽快凑钱还款。
3月12日,14.5万元的本息,分毫不差地进入原告王某的账户中。历时两年的十几万欠款,终于在一周内顺利到账,王某的心情也像这束鲜花一样绽放了。
高新区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中,一直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各审判团队的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工合作,繁简分流,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由法官助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先行调解,促进即时履行,缩短办案周期,真正做到公正高效,案结事了,减少审判执行压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