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闪婚两个月便分居 法院判决退彩礼)
结婚、离婚是常事,闪婚、闪离也不足为奇。一对青年男女认识一个月便闪婚,两个月后便分居,这一分居就是一年多。后来双方闹离婚,离婚可以,当初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近日,曲阳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民事案件。
【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近一个月后便于2017年8月依法登记结婚。2017年10月因双方发生矛盾分居至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差距过大,始终无法建立夫妻感情,无法继续与其维持夫妻关系。婚前被告刘某某索要的彩礼款,原告刘某某要求返还,提交与媒人通话录音,用于证明给付被告彩礼款,并提交证据用于证实因给付彩礼款致原告家庭十分困难。
【审理】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便登记结婚,结婚时间较短,现无法共同生活,且原告执意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之诉,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齐某某婚前索要彩礼款,给原告造成生活困难,彩礼款应酌情返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