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谢继运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任命谢继运同志为邢台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邢台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郑海林同志为邢台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任命刘占峰同志为邢台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交警支队支队长。
邢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邢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表决通过)
一、任命:
宋秋菊同志为邢台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乔艳凤同志为邢台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决定任命:
陈志勇同志为邢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甄双有同志为邢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中夫同志为邢台县民政局局长;
刘爱民同志为邢台县司法局局长;
刘文学同志为邢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志清同志为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海书同志为邢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华军海同志为邢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鹏飞同志为邢台县商务局局长;
李 红同志为邢台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董占全同志为邢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安玉魁同志为邢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郑卫杰同志为邢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金栋同志为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 震同志为邢台县统计局局长;
甄子牧同志为邢台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三、决定免去:
甄双有同志的邢台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李中夫同志的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思双同志的邢台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刘东辰同志的邢台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炳旭同志的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李成林、张继刚同志的邢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齐有海、孙永泽、陈秋增、郭维平、孙晨同志的邢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根据《邢台县机构改革方案》,县政府不再保留发展改革局、林业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局、商务和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等工作部门。根据《邢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机构撤销或合并,原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的规定,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局长)的职务自行免除。
张家口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9年2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秦正伟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钢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冀振军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栗学军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东明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民政局局长;
郭 虎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司法局局长;
李爱民为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局长;
赵建斌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继科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建彬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常仲君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国斌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水务局局长;
于生金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存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商务局局长;
李宏君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治永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涛为张家口市宣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康建明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永红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审计局局长;
张晓晖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绪明为张家口市宣化区统计局局长;
徐 宇为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田建中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钢的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改革局局长职务;
冀振军的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高东明的张家口市宣化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于生金的张家口市宣化区农牧局局长职务;
李宏君的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王治永的张家口市宣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康建明的张家口市宣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晓晖的张家口市宣化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庆华的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