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原西城有人被罚2000元!因为焚烧落叶,这种事千万别做,真罚!)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这句妇孺皆知的标语可不是空话
环境质量和大家的健康息息相关
今年阳原县环境保护局已发布了
两例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例浮图讲乡荣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款十万元
网络配图
一例西城镇黄良坡村孙某某
在宣大高速公路沟边露天焚烧落叶
罚款2千元
网络配图
来看一下详细内容
阳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2019) 001号
阳原县荣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浮图讲乡浮围讲村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我局于2018年11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证实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环境监察通知书》及现场负责人的签字和询问内容认定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018年12月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18) 01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阳环罚听告字(2018) 018号),告知你公司进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你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原县人民政府或者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阳原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阳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2019) 002号
孙某某:
地址:阳原县西城镇黄良坡村
我局于2018年11月30日对你进行了调查。证实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宣大高速公路沟边露天焚烧落叶。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环境监察通知书》及对你本人的询问内容认定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2018年12月12日,我局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18) 020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逾期你未提出陈述和中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原县人民政府或者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阳原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大家相互转发提醒
焚烧秸秆和落叶破坏环境
真的会被罚款
千万不要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