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瑞明(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纪庄业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志山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江涛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成印、沈娟(女)、董增光、吴晓利(女)、张立新、李进学、张建东、郝玲玲(女)、吕金宝、董昕昕(女)、张蕊(女)、关勇、范玉梅(女)、董晶晶(女)、李建海、孙亚楠、王洁(女)、王士杰、曹英辉、王三偶(女)、李然(女)、王西芳等22人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
张学伟(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时洪斌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传英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国清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任虎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倪华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晋峰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解立芳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