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远光灯驾驶,遭处罚时撒泼)
张某开着远光灯驾车驶来。
燕赵都市报邯郸电(记者陈正 通讯员赵亚南)夜间行车,总有一些驾驶员不自觉地开着远光灯行车,浑然不顾滥用远光灯已成为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1月20日,驾驶员张某(女性)就因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被邯郸民警查获,而且因不满交警处罚,还与丈夫一起大闹执法现场。
事发当日20时许,邯郸交警机动执勤大队按照上级要求,在主城区东环与和平路设卡整治夜间交通违法行为。22时44分,一辆白色越野轿车开着刺眼的远光灯由北向南驶来。执勤民警当即上前拦停,示意驾驶员张某关闭远光灯并靠边接受检查。孰料,驾驶员张某和坐在副驾位置的中年男子(后经核实为张某的丈夫)情绪激动,反问执勤民警:“什么时候规定的不能使用远光灯了?!我们根本不知道!”
面对这对夫妻的回应,民警觉得既气愤又好笑,当即为他们讲解灯光使用规定。
但对民警的讲解,这对夫妻不以为然,在民警开具处罚单时上演了一出“闹剧”。他们非但不认可自己滥用远光灯违法,还指责民警有意针对他们,并情绪激动地站到马路中央,不顾自身安全和他人行车安全,遇到开着远光灯驶来的车辆便上前拦截,说是让民警作出处罚。
民警见状,立即制止这对夫妻的行为,并将他们带到路边安全地带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正告知:“我们在执法中是针对此项违法行为,保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你们)再无理取闹,我们将以妨碍公务罪强制带至派出所。”接下来,民警又陆续查处了两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感觉自己逃避不了处罚了,张某无话可说,很不情愿地接受了处罚,嘴中却叨叨着:“不就是一百块钱嘛!我们出得起。”民警见状又告知他们,若对处罚有异议可提出行政复议,而不是一味地逃避责任。最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张某作出了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