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退休人员赵太平,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太平开除党籍处分。
#parse("/0080/e/0080ep_includecss_1301.vm")
大城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退休人员赵太平,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太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