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了结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近日,黄骅的田某握着黄骅法院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原来,田某的妻子在一起车祸中受伤,却拿不到赔偿款。最终,在黄骅法院法官的努力下,田某的妻子要回了赔偿款。
2017年,宋某驾驶小型机动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田某的妻子相撞,造成田某的妻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田某的妻子将宋某诉至黄骅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宋某依责赔偿原告6.4万元,扣除宋某已垫付的3.2万元,另需赔付3.2万元。判决生效后,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田某的妻子委托田某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主办法官王洪军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既未到庭,也未主动履行义务。
去年12月12日凌晨4点,黄骅法院执行干警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在这次行动中,王洪军将宋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向其说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同时,王洪军与宋某的亲属沟通,让他们一起劝说宋某履行义务。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宋某与田某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宋某将赔偿款给了田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王敬记者张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