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蔚县人民政府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
通 告
蔚政通字[2019]1号
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基础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为加强全县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的保护工作,保障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道路及两侧人行道垒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市民广场及其它园林、绿地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损坏、偷盗迎春亮化设施。
四、严禁践踏绿地草坪、攀折花草树木。
五、严禁损坏、偷盗环卫、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
六、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坏路面、烧毁树木)要负全部责任赔付,并依法处罚。
七、县市政局、城管大队、环卫公司、治安巡逻、交通警察等公职人员要制止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县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破坏公用设施的不法行为。
八、全县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监督、举报恶意损坏公用设施的丑恶行为,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特此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