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向超标重型柴油车“亮剑”)
从2018年12月14日到2019年1月15日,衡水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抽查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692辆,发现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21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这些车辆进行了严肃处理。
我市为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妥善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从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开展了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测专项行动。
此次监督抽查行动,以车辆集中停放地为重点抽测检查,结合季节用车特点,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对辖区内物流园、货物集散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执法检查,查处超标车辆。同时,对企业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抽查。
此次监督抽查行动,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63人次,对82家用车大户进行入户抽查,检查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共计692辆,发现不合格车辆21辆,累计罚款95200元。行动不仅完善了重型柴油车排放超标处罚长效监管机制,还切实提升了重型柴油车使用者和所有人的环保达标自律意识,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污染,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突出贡献。
据了解,从2018年10月9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就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入户调查及路检路查专项行动。截止到2018年12月底,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964人次,路检路查及入户调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176684辆次,其中路检路查171895辆;对521家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抽测,检车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4789辆次,共处罚超标车607辆。(记者牛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