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桃城公安:凡袭警涉嫌妨害公务者,一律刑拘!)
对于辱警、暴力抗法等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恶性事件公安部一再发声:为正当执法的民警撑腰,保护基层一线民警的依法履职必须理直气壮。
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然而仍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挑战民警执法权威。
2019年1月14日晚,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王某纠纷警情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多次推搡、辱骂民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内醒酒,王某仍不配合民警工作,不同意将自己独自留置在候问室,并采取暴力方式用脚将候问室的隔离门踹坏强行离开,随后对赶到的民警继续推搡、辱骂,并威胁民警“别让我出去,我出去后弄死你们”。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起案件是桃城公安分局“护警维权”筑牢民警执法坚强后盾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我局将本着“从重从快,露头就打”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的全警维权理念,旗帜鲜明的支持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威,增强民警履职信心。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