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高标准推动普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郭英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国新“家底”和国情国力,掌握经济发展特别是新动能发展状况,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9年1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在之后的4个月时间,全面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由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入户登记调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当前,即将进入普查登记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各部门、各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高标准、快节奏地推动普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普查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组建强有力的普查机构,抽调精干人员,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把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要科学统筹,合理摆布,按照普查工作要求,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死压实责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要建立工作机制。经济普查是一项面宽量大的复杂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增强联络与协作,建立渠道畅通、联系紧密、运作高效的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形成工作合力。
要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普查意识,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编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普查数据上造假作假,普查得到的数据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加大普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要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活动,让广大调查对象真正了解这次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配合入户登记工作。经济普查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要在建好市、县(区)两级普查机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让具体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普查要点和工作流程,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要强化督导检查。市经普办要发挥好牵头组织、综合协调作用,严明纪律、定期督导,保证普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压茬推进,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符合中央和省的标准要求。要以严谨负责的普查程序来保证高质量的普查数据,让每一项结果都经得起国家和省的考核验收,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