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开车来家里坐了一会儿,开车走时物业却要收4元停车费,虽然钱不多,却让人很尴尬。近日,省会居民李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这样一件事,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超时要收停车费,他想问一下这事有法律依据吗?
据李先生介绍,其所居住的小区以前物业是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有时亲戚朋友进来时带太多东西,拎着不方便,需要给物业说一声,登记一下,押个行车本,也就让进去了。前段时间,物业在进车口的位置赫然贴出收费通知,称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车45分钟以内免费,超出45分钟,每小时收2元停车费。过后,李先生还就收费问题及小区安全问题,专门找到物业询问。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这个措施主要是方便一些业主进来接送孩子或者老人,也为了解决临时停车长时间停留不走问题。他们对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都会仔细询问,会确保小区的安全。
自从这个措施实施后,李先生发现小区地下停车库里通车道路上车辆骤然增多,造成行车不便。另外,李先生家里有两辆车,一辆停在小区自家车位上,另一辆由在另一小区居住的父母开车来接送孩子上下学,有时吃了饭回去,时间难免长些,尽管这辆车在物业有登记,物业也要收费。
李先生想问一下,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物业是否有权收停车费?业主车辆物业也要收费,有没有法律依据?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园园。
赵律师称,《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故文中所提及的小区地下车库通车道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经业主大会同意收取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同意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这就是说,物业在取得业主大会同意,且所收费用用于小区建设等受益于全体业主,并定期进行公示时,也是可以收费的。如果物业有违规操作的情况,业主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监督物业更好地服务小区建设。
还有一种情况。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不属于业主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停车费,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是收费标准必须对外公示,二是收费标准必须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李先生所述的在物业登记的业主自己的车辆,是否还需要向物业交纳停车费的问题,赵律师认为,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不属于业主所有权、使用权的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车位租赁费的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故业主若不是在自己所有权、使用权的车位上停放,也应交纳停车费。
在此,赵律师建议,物业应合理控制外来车辆进入的数量,并有责任保证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委员会可与物业协调沟通,确保小区道路畅通安全。
□ 本报记者 张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