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献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某某司机王某某受贿案。该案系黄骅市监察委侦办的首例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犯罪案件。
王某某于2015年至2016年11月担任原献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某某司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使行贿人获得非法利益,多次向国家公职人员任某某介绍贿赂,并违法收受他人财产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犯介绍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款39.44万元,上缴国库。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黄骅市首例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该案的快审快判为检察机关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受贿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标志着黄骅市监察职能与司法审判职能配合衔接机制的有效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