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清洁能源供应,确保锅炉淘汰取缔到位
《廊坊市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要求加大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对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环保提标改造,达到国家、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有序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轻烃、醇基燃料和工业余热,减少散煤排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大督察和执法检查,保障清洁能源供应,确保锅炉淘汰取缔到位和稳定达标排放。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8年底前,全市在用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65蒸吨/小时以上层燃炉、抛煤机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2级能效标准。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2019年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脱白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燃气、燃油(醇基燃料)和生物质锅炉提标改造,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新建锅炉同步执行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深化锅炉管理。
《廊坊市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明确9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大清洁能源替代,优化锅炉用能结构、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力度、加大污染物排放和煤质管控力度、加快新能源技术应用,推广成熟示范项目、抓好燃煤锅炉改气改电管理、开展燃煤锅炉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和煤炭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锅炉淘汰标准,规范验收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