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两起“拒执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在许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新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借款81万元及利息,王某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许某申请强制执行。新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对此置若罔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协议内容,以消极不作为方式逃避执行。经查明,王某在强制执行期间出卖房屋、转移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措施后仍不执行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严重侵害自诉人财产权利。经新华法院依法审理,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付某与被告人张某曾因不当得利纠纷诉至新华法院,该院经审理限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18.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返还义务,付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华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拒收。新华法院依法对其采取15天司法拘留,并再次当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张某在被司法拘留之后,执行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教育,但其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亦未提供18.6万元的款项去向,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华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