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来县院对全市首例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怀来县院公诉部门依照新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1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张家口市怀来县某镇某村北街路段时,将前方同向骑行二轮电动车的受害人赵某娜撞倒,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赵某娜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到怀来县公安局大黄庄派出所投案。经鉴定,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1.80mg/100ml,发生事故时系醉酒驾驶。
承办检察官查明,张某某在审查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遂依照最新法律规定启动速裁程序审查。经审查,张某某已对事故被害人全额赔偿,获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同意检察机关拟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其涉罪案件。
针对其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办案检察官与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取得联系,由该中心指派值班律师,解答被告人关于案件的问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办案检察官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了值班律师和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罪名及适用法律;具有的从轻、减轻等从宽处罚的情节;认罪认罚后适用的程序等方面的意见。
在取得以上人员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规定的前提下,由张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由值班律师签字见证。
11月8日,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速裁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2018版《刑事诉讼法》正式公布施行后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速裁程序刑事案件,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刑事诉讼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