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王晓羽)近日安次区杨税务乡一男子酒后在饭店院内随地小便,饭店老板姜某因上前制止被男子打伤,日前,安次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打人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9日晚,被告人张某酒后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小乡村饭店院内小便,饭店老板姜某上前制止,二人起了争执,动起手来。张某拿起院内一把铁锹将被害人姜某打伤。后经鉴定,姜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22时55分,被害人姜某妻子报警。2018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杨税务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姜某全部经济损失2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