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酒驾引发的一场放火案~~)
众所周知,酒后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极大,而这名男子不但酒驾引发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还因酒后情绪激动放火烧车。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2018年9月18日21:50左右,公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乐凯南大街与富昌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当办案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正在剧烈燃烧,消防官兵到达后将火扑灭,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办案民警通过现场询问和调取周边监控了解到,晚21:43在乐凯南大街与富昌路交叉口,一辆出租车停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驾驶一两轮摩托车因刹车不及时撞在了出租车的右后部位,撞击造成双车一定程度受损。出租车驾驶人称,摩托车驾驶人一身酒气。
图:两车发生追尾事故
发生事故后,出租车驾驶人执意报警解决,但摩托车驾驶人因酒驾不愿报警,二人因此发生争执,摩托车驾驶人情绪激动,将摩托车油箱盖打开后将车辆推到,并将汽油点燃,大火迅速将两车引燃。摩托车驾驶人借机逃走。
图:摩托车驾驶人故意放火
经过竞秀区分局办案民警多方摸排蹲守,9月25日终于将摩托车驾驶人高某某抓获。高某某对自己酒驾发生事故,放火逃走的行为供认不讳。高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8条。其追尾出租车后与司机发生口角,在公共场所公然放火致使摩托车、出租车被烧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涉嫌放火罪。
图:高某某指认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经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酒精刺激下,人的感情易冲动,具有冒险倾向,且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下降,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