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沧州一起。↓↓↓
海兴县小山乡党委原组织委员李修彪、民政所所长刘明阳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2015年和2016年,李修彪、刘明阳在该乡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对危房改造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15万元。李修彪、刘明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工作纪律,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警示教育,献县纪委对8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问题进行通报:↓↓↓
临河乡路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劲松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4月,临河乡路庄村村民葛保芝(群众)隐瞒其享受退休金待遇事实的情况下,以贫困户的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李劲松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葛保芝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李劲松党内警告处分。
临河乡西镇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军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3月,临河乡西镇村村民王俊坡(群众)隐瞒其享受退休金待遇事实的情况下,以贫困户的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王国军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致使王俊坡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王国军党内警告处分。
陈庄镇三堤口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大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3月,陈庄镇三堤口村村民胡建党(群众)非贫困户,通过隐瞒其家庭收入、虚报家庭人口,以贫困户的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王大虎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胡建党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王大虎党内警告处分。
垒头乡小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方政(正)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5月,垒头乡小李庄村村民李献友并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却以贫困户的名义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李方政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李献友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李方政(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献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段村乡高庄村村民马秋月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5月,马秋月隐瞒其享受退休金待遇事实的情况下,以贫困户的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高书明(已死亡)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马秋月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马秋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乐寿镇西高坦村党支部书记王永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12月,退休教师王国林在隐瞒其享受退金待遇事实的情况下,以贫困户的名义向乐寿镇西高坦村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王永乐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王国林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国林、王永乐党内警告处分。
陌南镇陌南村村主任杨会站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3月,陌南镇陌南村村民王俊民(群众)隐瞒其享受退休金待遇事实的情况下,以贫困户的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杨会战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王俊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杨会战党内警告处分。
段村乡南留钵村党支部书记赵国亮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3月,段村乡南留钵村村民罗海僧(已死亡)隐瞒其享受退休金待遇事实的情况下,以五保户的名义向村委会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赵国亮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罗海僧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赵国亮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盯扶贫领域,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让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县纪委将紧紧盯住扶贫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在扶贫领域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