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一名女子因停车未入位,妨碍了其他车辆出行,被人在车身上写下5处“车停的(得)真好”。民警表示,女子的做法错误,但写字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8月7日6时许,我市巡警二大队204车组民警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御宇国际秀瑞苑小区北门西侧,有一辆车被划。民警到达现场后,报案人张女士称,自己于8月5日9时左右将车停放在该处,但在7日早上,发现车的左前胎和左后胎被放气;车的前挡风玻璃、前机盖、左后门、右前门、右后门均被人用黑色笔写了字“车停的(得)真好”。
民警勘察现场后发现,张女士的车没有停放在车位里,却停放在了车位的正前方,妨碍了其他车辆出行,而车位地面上有很多车辆原地打轮摩擦地面产生的黑色印记。对此,张女士称,自己8月5日回家后没有找到车位,便将车停放在行车道上,也没有在车上留下电话。
民警对张女士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表示,在车身上写字、给车胎放气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