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石家庄市质监局对外发布称,该局始终坚持较真碰硬不手软,采取网格化监管举措,紧盯质量问题突出、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震慑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现将2017年我局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石家庄玉朋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洗涤用品案
2017年8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对石家庄玉朋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立白、蓝月亮、碧浪等6种洗衣液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注册商标,违法产品货值56851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有关规定。鉴于此案涉嫌刑事犯罪,已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 河北沃野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复混肥案
2017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河北沃野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核实,该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复混肥料50吨,货值40000元,违法所得12000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8000元罚款的处罚。
三、郭紫毫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洗涤用品案
2017年6月26日,接群众举报,对郭紫毫生产洗衣液加工点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郭紫毫共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蓝月亮洗衣液、金纺衣物护理剂等460箱,违法产品货值1380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3800元罚款的处罚。
四、石家庄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复合肥料案
2017年2月13日,执法人员对石家庄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无证生产复合肥料15吨,货值2700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处以80000元罚款的处罚。
五、河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叉车案
2017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河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叉车,超期使用,且未办理使用登记,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按规定改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处以30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