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河北讯 正在午休的王某被手机“滴滴”的报警声吵醒了,报警信息提醒她“电动车电瓶有拆除现象,请确认电动车是否安全。”王某透过窗户看到有个男的在“捣鼓”她的电动车,大喊了一嗓子,那个男的“啊”了一声,骑上电动车溜掉了。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自己的电动车被偷了,想买一辆新的电动车,可是手头的钱有点紧,无正常职业的焦某就萌生了偷别人电动车的想法。去年9月份一天凌晨2点多,焦某坐公交车到了石家庄南二环。他在民心河边上眯了一会儿后,想着自己的电动车被偷了,这更坚定了他偷盗别人电动车的念头,为了不引人注意,他特意为自己置办了一套环卫工人的工作服——红、黄反光背心,还有一顶红帽子。他拿着钳子、改锥、手电、套筒扳手等工具悄然走进了二环边上的一个小区。
晃悠了一会儿,他没有找到不上锁的电动车,于是从小区南门进了另外一个小区。没走几步,就在一栋楼下面发现了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他用改锥把前面电动车盖打开,刚把线头接上,就听见楼上有一个女的喊“干什么呢?”焦某慌慌张张骑上这辆电动车就跑了。
原本想着一跑了之,谁成想这辆电动车上还装着定位系统。车主王某通过定位系统发现电动车在槐安路附近,随即报警。而焦某骑车到槐安路附近的时候,用自己的大锁把车子锁住,又睡了一觉,早晨4、5点时候,打算骑车回家,刚把电动车推出来,调好头,对面有人用手电筒照他,“糟了”,虽然骑上电动车,这一次焦某没有跑掉,被赶来的车主王某及民警等人逮了个正着,带到派出所。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焦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