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的发布,为新时代党组织发展成长划清了路线,更为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地方组织应当积极响应,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做让人民满意的选举工作。
学好、落实好《条例》,就是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践行者。中华民族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社会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险滩之中船舶前行的坚定基石,《条例》亦是对新时期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深刻剖析,对当下社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中面临及有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的深刻考量和提前部署。对《条例》的学习与落实,既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地方选举工作,亦是对新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助力。
学好、落实好《条例》,就是做公开透明的选举工作,严格执行选举制度的各项规定。《条例》中指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地方组织在进行选举工作时,应当对各单位提出的候选人按照程序进行审核、考察,对选举后产生的预备人选及时上会审批,保证选举工作程序公正客观、选举对象德才兼备,主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组织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学好、落实好《条例》,就是做让人民满意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这句话带领党和国家走过民族生死存亡之际,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仍然掷地有声。《条例》中明确指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并对女代表、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这显示出党中央对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优秀干部人才的重视。地方组织扎根于广泛的群众之中,在组织选举工作中应当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让人民满意的代表,办让人民满意的选举。
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才能枝荣。基层党组织是党中央这棵百年大树的根系,在思想和行动上应当紧跟党中央的步伐,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中的新思想、新规定,扎实推进地方组织选举工作,将地方组织锻炼成拥护党中央的坚强堡垒。(滦州市委组织部赵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