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分局依据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主动上交储存的烟花爆竹。2月11日至今,清苑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非法处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重要节点,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居民小区、街道、广场等重点部位和农村地区的巡逻检查,督促市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加大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
2021年2月11日13时许,清苑区白团乡北魏村村民谭某某在自己家中燃放烟花爆竹时被警方当场查获,经询问,其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日谭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一日。
2021年2月12日6时许,清苑区冉庄镇北马庄村村民王某某在其家院内燃放烟花爆竹时被禁放烟花爆竹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王某某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
2021年2月11日17时许,清苑区石桥南高庄村村民高某在自家门口鞭炮,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被警方行政拘留七日。
航拍器已起飞,请广大辖区居民自觉遵守《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安度过一个祥和的元宵佳节!
警方提醒:
为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请自觉遵守《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予以配合,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