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切实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1号(总第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要求的督办函》(冀环监二办函)[2021]8号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冀气领办函[2021]9号)文件要求,将我县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及时段
禁放范围:沽源县全县区域范围内
禁放时段:全年禁止燃放
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禁放工作。对发现或相关部门移送以及群众举报等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私自燃放、私自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环境检测,达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按规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县城建成区内烟花爆竹日常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私自销售、存储、燃放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店面商铺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有违反规定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严肃处理。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做好下属企业烟花爆竹公司的宣传与监管工作,严禁销售烟花爆竹。
(七)各乡镇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采取重点管控措施,确保禁放禁燃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乡镇确保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稳定,不发生“爆表”事件,杜绝各乡镇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现象。
三、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家
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
殊不知
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
其实存在许多危害以及隐患!
01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02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
03
引起火灾
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劣质烟花爆竹可能会致人受伤,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04
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05
破坏环境
燃放烟花炮竹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也给环卫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