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1年2月23日,我县共有315位驾驶人逾期未参加审验教育,共有40位驾驶人逾期未参加满分教育或未通过满分考试。
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有关规定:
一、B本以上的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的,应于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审验教育;
二、驾驶证记满12分的,应当在扣留驾驶证后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满分教育。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按照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驾驶人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参加满分教育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以下驾驶人,请收到通告后及时到所在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逾期未审验名单
满分未学习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