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函〔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担当意识,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
我市已实行全面“禁售禁放”政策,非法生产经营案件发生的概率随之升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讲政治、顾大局,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的工作方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防各类非法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按照制定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协调联动,集中开展全面细致排查,重点对已经收回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储存和经营行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及乡镇派出所、安监站要以村为单位,会同村委会对有制作烟花爆竹传统手艺人和出现过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进行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监控,防止其流动作案。市直相关部门要按《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打非治违”奖励举报和宣传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煤体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要利用村(居)委会广播站、居民区宣传栏等,张贴烟花爆竹“打非”公告和奖励举报电话,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推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顺利开展。
四、 严肃责任追究,提高工作成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打非”工作情况的调度,督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安监站开展“打非”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发生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的重点村和重点户的暗查暗访力度和频次,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引发事故的涉案区域责任部门及村(居)千部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 “打非”工作加强帮扶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4日、3月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满文苍 联系电话:0317-8699027
邮箱:czwhk@126.com
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