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刑庭庭长张晓霞审理的被告人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8.7万元。由于被害人李某、马某分别在甘肃省、宁夏省银川市居住,被害人祖某因事在东北地区出差,故办案人员积极联系被害人去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干警的见证下,让法院审管办提供技术支持,采用互联网的形式,完成了核实身份、提供退赔账户等工作,及时将退赔款转至被害人的银行账户中。被害人表示,互联网非常方便,感谢故城法院帮其挽回了损失!
2021年1月11日,我院利用互联网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此基础上于1月12日又协调县看守所提前下载“云间”互联网庭审客户端,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经过“云间”客户端预订开庭,诉讼参与人每人通过短信获得一个特殊的会议号,输入会议号进入房间,在承办法官的电脑显示屏上,便清晰显示了多人视频开庭模式,网络信号稳定、画面流畅、声音清晰。二起案件均认罪认罚,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在庭审结束后,开庭各方在线核实庭审笔录,并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签字确认笔录。
此次运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技术开展刑事案件远程庭审的工作模式,是将被告人提审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在法官不出院,羁押人员不出看守所,公诉人不出办公室的情况下,“面对面”完成刑事案件审理。利用互联网审理案件不仅实现了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的有机协调,更重要的是能在特殊时期充分及时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