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献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号牌为冀J7C908的校车发放了校车“标牌”。这是我县发放的首个校车“标牌”。根据《沧州市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今后,没有校车标牌的校车接送学生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中小学生及入园幼儿交通安全问题,事关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历来是各级政府关心、学校家长揪心、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维护中小学生以及入园幼儿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及入园幼儿平安出行,一直是公安交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针对农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献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教育、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对我县符合条件的车辆全部纳入校车管理。献县交警大队在对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进行了严格安全审核后,核发校车标牌。
献县公安交警大队将对未取得校车行政许可、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定性为“黑校车”实施管理,并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及入园幼儿家长,一定要让孩子乘坐取得校车行政许可、申领了校车标牌的正规校车,以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