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尾岁末,我们即将告别极不平凡的2020年,以昂扬拼搏、开拓奋进的姿态踏上新征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疫情“大考”之年。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市委提出的“绿色发展、生态强市、换道超车”总路径, 以“党委肯定、群众满意、系统争先”为目标,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张家口检察突出2020年度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思路、重要部署,最终选出年度“十件大事”。
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到张家口市调研指导检察工作
8月24日至25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到张家口市检察机关调研指导检察工作。调研期间,在市检察院和万全区、沽源县、张北县检察院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两级院的工作汇报,对市县两级院班子和队伍良好精神面貌和创先争优劲头给予充分肯定,重点就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持续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作出指示要求。
确定全市检察“3+7+17”工作布局
市院党组确定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3+7+17”布局。“3”,即深入开展转变司法理念大讨论、服务中心大局大调研、提升能力素质大培训“三大活动”;“7”,即扎实推进护航冬奥、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依法监督、保障“首都两区”建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卫食药安全、提升办案质效、信访案件“清仓净源”七个专项行动。“17”,即统筹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和过硬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的17项重点举措。
高检院转发市院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市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给与充分肯定后,印发了《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于11月6日在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第23期(总第37期)规范性文件一栏全文刊登。
“护航冬奥”工作经验《检察日报》专版刊发
11月29日,《检察日报》以主题为“备战冬奥会的‘检察方案’”专刊分别就“凝聚三个自觉,护航冬奥筹办”、“检察官倾情服务冬奥会筹办工作掠影”、“机场周边净空区域环境得到改善”、“监督修复闪电河湿地200余亩”、“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冬奥工程”和“检察建议规范三证一签”等六个标题进行了报道。报道中“备战冬奥会,不能缺少‘检察方案’”,掷地有声地说出了张家口检察人为服务冬奥盛会召开贡献检察力量的信心和决心。
创新开展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依法监督专项行动
为精准服务脱贫攻坚,按照市委回建书记指示,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依法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全市17.3万低保户、22.8万人的基本情况,深入各乡镇、敬老院、养老院调查走访324次,摸排线索1829条,运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司法手段办理相关案件399件,监督取消违规享受最低保障政策人口479户649人。该项活动经验做法得到高检院、省院肯定和推广,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我市检察干警在全国、全省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取得十八年来最佳成绩
7月1日至5日,在河北省检察院举办的第十一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参赛选手斩获全部奖项,其中桥西区院徐恩娣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唯一“最佳论辩奖”;桥东区院闫鑫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张家口市院李静、宣化区院闫艳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张家口市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9月27日,徐恩娣代表河北省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蔚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10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彰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蔚县院聚焦上级检察机关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市院党组确定的“3+7+17”检察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政治坚定,队伍过硬,业绩突出,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打造绿水青山“司法屏障”,护航“首都两区”建设
今年以来,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开展依法保障“首都两区”建设专项行动,为张家口市保护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筑起了牢固的“司法屏障”。截至目前,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6件85人,起诉50件111人,监督立案3件,追诉漏犯3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8件,提起诉讼5件,督促整治矿山企业66家、关停采砂厂43家、取缔小煤栈洗煤厂20余家、治理河道2公里、清理河道垃圾1750立方,依法对市交通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能致使腰站堡水源地持续处于危险状态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委下发疫情防控通知后,市院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明亲自组织指挥,全市检察干警在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确保系统内“零感染”的同时,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党员干警积极投身社区疫情防控一线1.6万余人次,践行党员初心。在涉疫情案件办理上,会同市公安局、法院联合出台《涉疫情案件证据审查标准》,依法审查逮捕15件22人,起诉15件22人,精准高效办理了全省首例涉疫情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案件,数量居全省首位,办理疫情案件经验被省院加通知转发各地学习借鉴。
制定《常见罪名证据审查标准(试行)》有效提升司法效能硬核力
市院成立以检察长挂帅的工作专班,制定《常见罪名证据审查标准(试行)》,在办理常见的66类刑事犯罪案件中,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监督,为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强有力支撑。11月21日,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学术研讨会上,市院李明检察长应邀全程参会并就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作交流发言。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即将到来的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张家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奋勇拼搏,不断提升张家口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张家口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