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由在于:首先,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及力量源泉,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及需要。最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根本经验。
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民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贯彻落实民法典要从立法、行政、司法、守法四个方面来进行。首先,立法方面,要加强同民法典相配套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建设,不断总结经验,使民法典更好的实施。其次,行政方面,各级政府要以民法典为抓手统筹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不得违背法律作出减损公民权益、增加公民义务的行为。第三,司法方面,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平司法,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最后,守法方面,加强普法工作,引导群众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实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供稿人:刘一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