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孟村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迅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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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孟村县公安局刑警反诈中心民警接到线索:辖区内刘某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
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将其传唤到公安局进行讯问。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述说起自己当初办理了8套银行卡,并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卖给上线的事情经过,但上线因有些卡不能用,所以给了他3000元。
据了解,每套银行套卡中包含银行卡、网银盾、手机卡、身份证号及网银登陆、支付密码等,有的甚至还绑定了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工具。
经查证,刘某的银行卡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流向了云南边境地区,且刘某还交代了自己通过“挂卡”的方式,黑吃黑,非法获利两万余元。还以此方法继续发展下线,四处收购附近村民的银行套卡,低价购入各类银行卡,并将卡进行专卖牟利。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不法分子通过收购银行套卡
用于诈骗、洗钱,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也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外借,小心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