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邢台市信都区涉幼儿园学生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精神,不断加大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重点对“黑校车”运载学生超员、超载、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涉牌涉证、报废车等违法车辆加强严查、严管形成高压态势,全力为学生、幼儿安全乘车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工作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各外勤中队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管控力度,结合接送学生车辆出行时间、路线,严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路面+科技”执法手段,持续强力抓好路面执法管控,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要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重点查处无校车标牌、无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问题。同时,大队将校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查校车超速、超员载客、酒后驾驶、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或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非法运送学生的“黑校车”等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学校周边道路为重点,不定期组织警力上路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坚持从严从紧,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严厉打击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营造了良好平安交通环境。
整治期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方面安排专人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排查摸底,逐车登记造册,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学校使用“黑校车”运送学生。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各中小学校强化校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做好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幼儿车辆的监管工作,积极组织民警到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学校宣传栏张贴校车安全宣传单,利用黑板报、教室“知识园地”,大力宣传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证及“黑校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并通过微信等媒体向师生、家长推送交通安全提示,倡导抵制、拒绝乘坐“黑校车”。并组织宣传民警主动进校园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通过课堂授课、游戏互动、模拟交通情景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期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53所中小学开展“校车”安全守护宣传行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并通过短信、微信向学生、家长推送交通安全提示,倡导抵制、拒乘 “黑校车”。
自工作开展以来,三河市公安局查处接送学生超员、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接送学生车辆案件26起,已办结20起,其中2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其余6起正在处理当中,校车安全治理效果显著。
案件一:
2020年11月6日16时30许,三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三河市皇庄镇平香线许官屯村附近巡逻执勤,发现一辆冀R49***号小型面包车里面人头攒动的情形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立即将其截停。在拦停该车后,车里密密麻麻、黑压压的全是学生,此情此景着实吓了民警一跳。执勤民警果断让驾驶人靠边熄火停车,接受检查。通过现场核查驾驶员周某(性别:女,准驾车型:C1)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7人(含驾驶员周某),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0%以上,系严重超员,民警立即将周某带到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初步调查,该车所载16名乘客为河北省三河市第四中学学生,周某收取学生家长每月100元车费为条件向学生提供接送上下学服务。针对该车超员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针对周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0元的处罚。针对周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周某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驾驶人周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三河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二:
2020年12月15日,三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三河市齐心庄村内主街附近巡逻时发现冀R8W***号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立即将其截停,通过现场核查驾驶员俞某(性别:男,准驾车型:C1D,住址:河北省三河市齐心庄镇某村)驾驶车牌号冀R8W***(车辆所有人:康某,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品牌:长安牌小型面包车,注册地址:河北省三河市齐心庄镇某村)小型面包车核载5人,实载19人(含驾驶员俞某),经调查,康某对其从事校车服务接送学生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日,三河市公安局对康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正在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