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赵某与王某离婚后,婚生子由母亲赵某抚养教育,但作为父亲的王某经常不按时给付孩子抚育费。赵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的当天,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得知王某因身体有残疾,自己生活也十分困难,不是想拖欠孩子的抚育费不给,主要是想按时探望孩子,但赵某拒不让王某见孩子,所以才未按时给付抚育费。
执行法官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从亲情感化入手,认真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他们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王某按时给付抚育费是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同时告知赵某,父亲想探视孩子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人之常情。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赵某同意王某见孩子,王某同意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每月给付抚育费,双方表示共同抚育孩子成长。至此该案顺利执结。